渝北区唐晓丽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晓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AC7DEGX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兴街71号1幢7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4〕111号
当事人2022年9月23日从重庆傅祖国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高活性干酵母,能提供购进高活性干酵母的资质和票据。高活性干酵母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高活性干酵母的购进数量是3条,10包条,购进价格是5元条,销售价格是1元包,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高活性干酵母的货值金额是21;1=21元,无违法所得。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高活性干酵母21包。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