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永恒敬老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D401WC9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永恒乡永顺村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罚[2024]159号
当事人承认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1日本案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资格;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合法身份;
4、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添加剂;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
6、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事实照片。
7、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8、进货票据复印件和供货资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购进小苏打时索要进货票据和商家供货资质证明。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务清单》一份,证明对半罐小苏打进行扣押。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06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勃市监罚告字〔2024〕15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意见。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