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祝艳霞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艳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8MA5XRUFT8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福民路28号附1号3-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8
2018-09-06
(2018)渝0108民初13465号
劳动争议
南岸区祝艳霞诊所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29
2018-12-19
(2018)渝0108民初9385号
劳动争议
南岸区祝珍霞诊所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29
2018-12-19
(2018)渝0108民初9389号
劳动争议
南岸区祝珍霞诊所与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招牌为祝艳霞诊所。2021年10月12日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为内科和中医科。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涉案“祛痘粉”、“祛斑粉”和“祛痘丸”等3种药品是当事人分别用来治疗祛痘、祛斑等病症配制的制剂。其中“祛痘丸”为粉末状,尚未完成丸剂的制作。
当事人为患者看诊后,依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随后依据处方配好中药饮片销售给病人,由患者根据医嘱制作成粉状或丸状使用。
为方便患者,2022年6月8日,当事人药剂师在负责人的授意下,依据处方制作了“祛痘粉”1155克、 “祛斑粉”1020克和“祛痘丸”823克,其中“祛痘丸”823克呈粉状,尚未制作完成。“祛痘粉”和“祛斑粉”制作完成后放置在收银台后面靠墙的壁柜内,尚未销售。“祛痘丸”未制作完成,尚未销售。
经计算,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药品货值金额为679.47元。综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自制药剂的货值金额为679.47元,无违法所得。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