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市宝山区大波蔬菜水果批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6MA1BCK607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二马路安吉C区17-20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宝市监处罚[2024]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3年2月6日,供货商上门送货,经营者于供货商处购进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规格:115克;批号:8023053792)20盒,进货价格均为3.5元/盒,总价为70元。进货后在超市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元/盒,经当事人确认,共销售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盒,获利(4-3.5)*4=2元。2024年3月22日,本局收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属于侵犯“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3.现场笔录一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8张(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的事实; 5.采取强制措施现场照片4张(2页),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现场情况; 6.鉴定委托书及广州宝洁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一份(7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及鉴定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区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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