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马美猴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军利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DPGEGA2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大华二坊路以北太华路小学以东复地大华里一号楼109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6〕235号
2025年10月20日和10月22日,分别接投诉举报信,反映快手平台店铺“月寒日暖个护专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马美猴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标识为“朵际酵母焕肤平衡水“(净含量:130ml、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08027)”和标识为“马美猴 小分子多肽活性水”(净含量:100ml、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135189)的化妆品,当事人在产品页面宣传产品使用“滋养””孕妇可用“等字样,但“朵际酵母焕肤平衡水“备案功效宣称为“保湿,抗皱,紧致,舒缓”,无滋养功效,“马美猴 小分子多肽活性水”备案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无孕妇可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发布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当事人称其产品链接里的宣称内容由美工设计人员编辑后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发布的,当事人提供了广告费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函告至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再次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该公司在快手平台售卖的马美猴去角质凝露的介绍页面宣传该产品适用任何肤质,备案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不符合相关规定。询问当事人,该产品的“适用任何肤质”字样与上述的“滋养””孕妇可用“等字样系同时由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发布,故建议并案处理。
罚款2100元
21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