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部官乡德隆庆综合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胜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9MA0J9PDJX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平陆县部官乡西祁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张处罚【2024】178号
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平陆县部官乡德隆庆综合门市部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ACS.30kg ”系列电子秤,外观各面均没有合格的计量检定标签,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合格的计量检定证书,当事人涉嫌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此台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计量器具,并及时到检测中心申请检定,同时经分管局长批准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平陆县部官乡德隆庆综合门市部,注册日期:2007年03月2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当事人购买的一台“ACS.30kg ”系列电子秤,该台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未对该台电子秤申请周期检定,在2024年10月1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国家强制计量检定器具的违法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经过。
3.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我局责令当事人平陆县部官乡德隆庆综合门市部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