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莎车香莎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玉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8W9479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纺织园区第六工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新3125民初6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莎车财鑫商贸有限公司
莎车香莎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莎车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新3125民初6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莎车麦米粒食品有限公司
莎车香莎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莎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莎市监处罚(2024)13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8日开始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主要生产糕点制品。该企业馕的标签使用固定模板,每板100个标签,工作人员将生产日期在标签模板中设置好进行打印,由包装人员将标签放至馕的包装袋内进行包装;2023年9月12日,工作人员将当日使用的标签交给包装人员进行包装,包装人员未对标签进行复核,将其中1板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的标签包装至100袋馕中,放置成品库待销售,直至国家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人员审计延伸至该企业时,上述馕均未销售,于当日对该批次馕进行了销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投料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产品销毁记录,2023年9月12日共生产249010个馕,其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馕8000个,销售单价为0.55元/个,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馕的货值金额为4400元(0.55元/个*8000个),未产生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虛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75000元。
75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