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光头勇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双云芝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3MACM9YR45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高阳镇向阳大道种子站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5〕1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取得经营证照后在沙洋县高阳镇向阳大道种子站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李某”在2024年、2025年期间向“张某”收购“渔获物”,尔后用于店内经营。且“张某”所销售的“渔获物”均属于“汉江鱼”。
在此期间,二人均使用微信转账方式共产生14笔交易,支付方均为“李某”,收款方均为“张某”,其中2024年期间:6月4日,支付170元;7月18日,支付88元;7月30日,支付90元;8月2日,支付75元;8月29日,支付340元;10月10日,支付60元;10月24日,支付150元;10月28日,支付30元;11月6日,支付90元;11月11日,支付190元;11月16日,支付46元;11月21日,支付25元;2025年期间:3月31日,支付60元;4月25日,支付45元。除2024年8月29日购买的“渔获物”为一只甲鱼,其余13笔交易购买的“渔获物”均为新鲜鱼杂。以上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459元。
另查明,因时间跨度长且当事人未保存其经营记录,因此无法核算其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罚款7295.00元。
7295.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