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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河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4MA7D2FGN3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该药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14日该药店的执业药师李彦军不在岗,销售了L-谷氨酰胺呱仑酸钠颗粒1盒、硝苯地平片1盒,以上两种药品均为处方药。当事人提供了计算机系统当日销售记录、销售小票、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随货同行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情况;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3、现场笔录二份、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5、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事实;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7、其他证据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