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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AKAFNH4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窦官公租房内一楼门面第B010、B009、B0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437号
当事人因开展诊疗活动的需要,通过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购进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购进数量为100个,进价0.14元/个,总价为14元;购进失效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的直肠管100支,进价0.18元/个,总价为18元一包;购进失效日期为2023年1月4日的直肠管100支,进价0.18元/个,总价为18元一包;当事人将其置于治疗室内备用,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检查,导致上述医疗器械过期后仍存放在治疗室内,后被我局查处。使用上述医疗器械不进行单独收费,而是包含在总的诊疗费用之中。当事人没有使用记录,无法举证说明上述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上述医疗器械不单独收费,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计算:(95个*0.14元+100支*0.18元+80支*0.18元=45.7元) 违法所得计算:当事人不独立对使用上述医疗器械进行收费,未发现上述医疗器械是否在超期后使用,因此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执法人员2023年9月15日对当事人现场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有2种共3批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2.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10-30)一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实物证据; 3.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窦官公租房内楼门面第B010、B009、B008号开展诊疗活动,现场有2种共3批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   4.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常杨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使用上述医疗器械的情况; 5.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购进来源; 6.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的购进票据1份,为当事人提供的陈述申辩材料,证明当事人后期购进了使用期限内的产品的票据,证明当事人在过期后有新的效期内器械使用;   7.当事人提供委托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相关人员身份及授权委托关系;   8.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市场主体资格;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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