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虎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91MA70PDXL3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木竹桥社区南环干道与翠屏路交汇处康城雅园售楼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7
2024-03-15
(2024)陕0902民初804号
合同纠纷
西安绿色维度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29
2023-07-06
(2023)陕0902民初28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康市永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中康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29
2022-07-27
(2022)陕0902民初237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税二稽罚﹝2024﹞12号
1.少预缴增值税问题。 经查,你公司2022年8月48号凭证,收到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款项30,000,000.00元。贷记“其他应付款”30,000,000.00元,摘要为:收到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置4#、5#楼安置房预付工程款。经检查组核实,该款项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预购安置房定金(约为总房款的45%,该定金待最终结算时自动转为购房款)。你公司未将其计入预收账款、未预缴增值税,经计算少预缴增值税825,688.07元(30,000,000.00/1.09*0.03)。 2.少缴印花税问题 你公司2020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5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724.3元。其中购销合同1份,合同金额253,982.30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76.2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966,056.62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89.8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560,269.8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80.1元;技术合同1份,合同金额260,711.65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78.2元。 你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8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3,075.6元。其中加工承揽合同4份,合同金额866,332.6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433.2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118,506.8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59.3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3,167,825.43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950.3元; 购销合同1份,合同金额5,442,654.87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1,632.8元你公司2022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5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1,501.21元。其中1月至6月,签订合同4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677.1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合同金额622,641.48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311.3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998,395.6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99.5元; 技术合同1份,合同金额221,000.00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66.3元。7月至12月,签订建筑工程合同1份未缴纳印花税, 合同金额2,747,017.09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824.11元。 以上你公司印花税合计应补缴5,301.11元。
对你公司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的行为处以40,000.00元行为罚款。对你公司少缴的印花税5,301.1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650.56元。
42650.56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19
2
安税二稽罚﹝2024﹞11号
1.少预缴增值税问题。 经查,你公司2022年8月48号凭证,收到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款项30,000,000.00元。贷记“其他应付款”30,000,000.00元,摘要为:收到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置4#、5#楼安置房预付工程款。经检查组核实,该款项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预购安置房定金(约为总房款的45%,该定金待最终结算时自动转为购房款)。你公司未将其计入预收账款、未预缴增值税,经计算少预缴增值税825,688.07元(30,000,000.00/1.09*0.03)。 2.少缴印花税问题 你公司2020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5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724.3元。其中购销合同1份,合同金额253,982.30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76.2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966,056.62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89.8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560,269.8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80.1元;技术合同1份,合同金额260,711.65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78.2元。 你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8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3,075.6元。其中加工承揽合同4份,合同金额866,332.6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433.2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份,合同金额118,506.81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59.3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3,167,825.43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950.3元; 购销合同1份,合同金额5,442,654.87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1,632.8元你公司2022年1月至12月,签订合同5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1,501.21元。其中1月至6月,签订合同4份未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677.1元:加工承揽合同1份,合同金额622,641.48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311.3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份,合同金额998,395.6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299.5元; 技术合同1份,合同金额221,000.00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66.3元。7月至12月,签订建筑工程合同1份未缴纳印花税, 合同金额2,747,017.09元(不含税),应补缴印花税824.11元。 以上你公司印花税合计应补缴5,301.11元。
对你公司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的行为处以40,000.00元行为罚款。对你公司少缴的印花税5,301.1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650.56元。
42650.56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