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沙市天心区霞福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德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03MA4NF3WGX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91号(原432号)021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天市监处罚〔2024〕275号
2024年6月6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A2024-01-J760222 )。报告显示,长沙市天心区霞福小吃店2024年5月23日通过手机APP美团网销售的现煮玉米,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涉案食品现煮玉米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甜蜜素及其他食品添加剂。同日,当事人对涉案食品实施召回。当事人购进食品添加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6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4年6月26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以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现查明:5月22日,当事人从高桥大市场购进一小包甜蜜素,未索证索票。5月23日,当事人在煮玉米过程中添加了甜蜜素,并通过美团网和线下进行销售。涉案玉米销售完毕,无库存。5月23日,当事人在家人的提醒下将剩余甜蜜素丢弃。涉案玉米购进单价1.95元/个,数量30个,购进金额58.5元。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涉案水煮玉米14个 ,网络平台标注价格6元/个,扣除网络平台相关费用,当事人线上销售的涉案水煮玉米货值金额49.57元,违法所得49.57元。当事人线下销售涉案水煮玉米16个,销售单价4元/个,线下销售涉案水煮玉米货值金额64元,违法所得64元。截止到当事人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之日,暂未收到食用涉案批次玉米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馈。 综上所述,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玉米货值金额113.57元,违法所得113.57元。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113.57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13.5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