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金霍洛旗和合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NR1NN2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兴泰星园4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292号
经查:1、执法人员通过投诉人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和商品照片证据资料与该店店长韩园梦确认,2024年11月3日16时当事人向投诉人按29.8元/瓶的价格销售了“冠利香草沙拉酱”1瓶。 2、通过询问店长韩园梦和对照提供的入库单确定,当事人于2023年6月23日从康巴什区和合超市调拨过来8瓶“冠利香草沙拉酱”,进价17.8元/瓶,售价29.8元/瓶,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系统销售明细查询单显示,共计售出5瓶,剩余3瓶待售,截止2024年10月24日商品过期后销售了2瓶,销售流水记录中有详细地售出日期,销售日期均为2024年11月3日。 3、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了2瓶,故违法所得认定为零售价29.8元×2=59.6元。货值金额认定为149元(冠利香草沙拉酱3瓶+已售卖的2瓶×29.8元/瓶=149元)。 4、当事人已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得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首次违法。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冠利香草沙拉酱”3瓶;2、没收违法所得59.6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没款共计伍仟零伍拾玖点陆元(¥:5059.6元)。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