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仁堂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MA40KAE85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信阳市平桥区京港澳高速路口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9
(2024)豫1503民初1095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李*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2024)豫1503民初1088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周**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6
(2022)豫1522民初3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4
2022-06-27
(2022)豫1503民初426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蒋**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豫1503民初4264号
运输合同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李**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6
2020-11-25
(2020)鄂0116民初53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邵**,朱**,吴**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7
2020-06-24
(2020)豫15民终19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吕**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4-29
(2020)豫1525民初1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朱*,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汪**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7
2022-08-25
(2022)豫1503民初5698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7
2022-06-21
(2022)豫1503民初45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1
2020-06-28
(2020)豫15民终19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03
2020-05-22
(2020)豫1525民初1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大芳、朱俊等与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0535.7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500018号
2026年04月21日 03时30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耿刚、骆斌依法在息县八里岔乡任店村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宋士勇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E6177/皖KDR15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院内称重检测,但该车驾驶员宋士勇抵触心理严重,进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院后上厕所为由偷偷溜走,后经大队执法人员多方寻访及调查,劝导宋士勇过来积极配合工作,于2026年05月15日14时30分才到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来配合工作。2026年05月15日14时40分经称重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运输货物为石子,车货总质量1008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贷总质量超限51850Kg,超限率105.8%. 经调查核实, 信阳鸿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实施了 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 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现场照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超载称重记录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的规定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 《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 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的规定, 决定给予 罚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6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2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502007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豫SB8369)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3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502003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豫SB8978)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