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中鹏 | 注册资本:4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216460225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中山路1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9
(2023)黔27民终42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中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里分公司,贵州臻美佑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09
(2022)黔2730民初348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贵州双龙万和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3
(2022)黔2730民初30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莫**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3
(2022)黔2730民初30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x**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5
2022-09-21
(2022)黔2730民初30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莫**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6
2022-06-30
(2022)黔2730民初1488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龙里供电局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7
2022-03-25
(2022)黔2730民初6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8
2021-03-11
(2021)黔2730民初563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9
2020-11-26
(2020)黔2730民初2648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贵州森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10
2020-11-25
(2020)黔2730民初2649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
贵州森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7
2022-04-24
(2022)黔2730民初656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16
2021-04-29
(2021)黔2730执553号之一
合同纠纷
(2021)黔2730执553号之一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龙里宏基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11
2021-04-13
(2021)黔2730执553号
合同纠纷
(2021)黔2730执553号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龙里宏基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6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4-16
2021-03-11
(2021)黔2730民初563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诉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1-16
(2020)黔2730民初2649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贵州森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5
2020-11-16
(2020)黔2730民初2648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贵州森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8
2020-09-27
(2020)黔2730民初1577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龙里宏基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01
2020-11-11
(2020)黔2730民初2925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贵州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01
2020-11-11
(2020)黔2730民初2924号
合同纠纷
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与贵州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1-20
2017-01-18
(2017)黔2730民初65号
原告李**诉被告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7月,未按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界定的特种用水范围及《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里县县城供水价格的批复》(龙发改〔2014〕40号)第一条规定向65户美容美发、KTV行业商户收取特种用水水费致共计多收价款62633.4元,以及于2020年7月至2025年5月未按《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15〕2137号)第七条及《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第十八条关于养老机构用水性质界定之规定以及《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里县县城区及共用同一供水管网区域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龙发改函〔2016〕24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向谷脚镇养老院收取非居民用水水费致多收水费为3883元,合计多收66516.4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水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资格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证明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6日对当事人水费收取价格行为现场检查情况。
4.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图片。
5.“桂菊理发店”(贵菊理发店)水费缴费单位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7月、9月及2025年5月对“桂菊理发店”收取水费价格执行标准。
6.龙里县民政局(谷脚镇养老院)水费缴费单,证明2025年3月对该机构执行非居民用水水价。
7.《价格(收费)检查明细表》原件2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对65户美容美发、KTV行业商户水费及2020年7月至2025年5月对龙里县民政局(谷脚镇养老院)应执行标准、实际执行标准、数量、收取金额、违法所得等数据统计。
8.涉及商户的退款收据和银行退款凭证打印件58份,证明当事人退款时间、退款金额、退款涉及商户
9.未完成部分用户退水费事宜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剩余8户商户未完成水费退还的原因与理由。
10.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材料经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陆绍梅签字盖手印确认,并经办
罚款0.133032万元#
1330.32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