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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灯平注册资本:1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32347696X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万好家居D幢D-501室-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7
(2022)浙0402民初4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苏**
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1-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8-15
(2022)浙04民终177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苏**、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0225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6日12时5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2(嘉湖线)嘉兴、湖州方向K6+0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454.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2
嘉路政罚〔2025〕522424
2025年6月4日14时47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慧慧、潘冬冬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2917:21:18车号为浙FDR950在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7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6吨。
-
59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1
3
2250106711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8-14
4
2250106712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8-14
5
嘉路政罚〔2025〕021931
2025年5月14日15时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1210:04:13车号为浙F73665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6吨。
-
354.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6
嘉路政罚〔2025〕021930
2025年5月26日10时4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2415:23:42车号为浙FQ9973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吨。
-
43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7
嘉路政罚﹝2025﹞02177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7日17时0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4国道(陡门)往洪合方向K156+8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世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56.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8
嘉路政罚〔2025〕021674
2025年5月14日15时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5-1210:04:13车号为浙F73665在G524国道(陡门)往新塍方向K156+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6吨。
-
354.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9
嘉路政罚〔2025〕021381
2025年4月18日8时55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陆建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005:41:15车号为浙FQ9972在X317(油黎公路)王江泾、黎里方向K18+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0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9吨。
-
19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9
10
2250102542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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