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君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益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CNC3U04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文昌社区星宇小区二期A3栋1-1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2024]26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于2023年06月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09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①鱼卷3袋,净含量:120g/袋,生产日期:2023年07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②4+2西瓜味土司面包1袋,净含量:90g/袋,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5日,保质期:120天;3.①鱼卷购进1件40袋,被查获3袋,有进货票据,在没有超过保质期时卖出37袋,购进价格是4元/袋,销售价格是6元/袋,货值金额是18元;②4+2西瓜味土司面包购进10袋,被查获1袋,有进货票据,在没有超过保质期时卖出9袋,购进价格是0.7元/袋,销售价格是1元/袋,货值金额是1元,以上总货值金额为19元;4.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清理,仍然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处于待售状态;5.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6.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孙益辉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的事实。 2、孙益辉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孙益辉身份真实的事实。 3、2024年0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证据提取单)三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查获的事实。 4、2024年0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制作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03-073003号)和《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3-073003号)文书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事实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合法的事实。 5、2024年0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孙益辉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货值金额为19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6、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的事实。 7、孙益辉提供的进货单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鱼卷购进1件40袋,4+2西瓜味土司面包购进10袋的事实。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