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小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5MA0LERBR7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自新村2组27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5〕36号
因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06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苏潞浩、原娜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自新村2组27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25MA0LERBR7C;成立日期: 2021年01月11日;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国家限定产品)、净水材料、合成材料、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酚醛树脂、润滑剂加工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 郭小平;身份证证件号码: 14042519760612****。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6月17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根据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平顺县石城镇自新村村委了解到,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未曾在平顺县石城镇自新村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小平也不是自新村村民,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6月5日,我局给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送达《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并附企业名单(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业 ),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对其名单中企业2022年和2023年的报税情况进行核查得知,当事人的纳税状态为非正常。随即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对未年报企业进行限时催办。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潞浩、原娜在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2021年---2023年三个年度仍未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已查明: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连续三个年度未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并且经现场核查其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表一份 ,证明当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连续三个年度未年报公示; 2. 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盖章核实确认的《企业查询情况》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 3.现场照片两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调查事实认定:长治市创晟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案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