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龙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0MA3XCR9RX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焦作市迎宾路20号运管局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7
(2023)豫0883民初23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赵**
孟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02-20
(2023)豫0803民初17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丁**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5
(2023)豫0803民初17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丁**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4
2021-08-19
(2021)豫08民终2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赵**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7-09
(2021)冀01民终559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张**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08
(2021)豫0782民初26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7
2021-05-20
(2021)豫0811民初15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李**,赵**,赵**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8
2021-05-20
(2021)豫0811民初15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赵**,李**,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赵**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9
2020-12-10
(2020)冀0102民初24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张**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1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4
2021-08-30
(2021)豫08民终29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赵**、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7
2021-06-10
(2021)豫0811民初15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3938.4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7
2021-06-10
(2021)豫0811民初15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赵**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942.87元
民事案件
4
2021-10-19
2021-09-15
(2021)津0116执484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9-10
2021-08-30
(2021)豫08民终2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赵**、中投国建(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9
2020-10-13
(2020)津0116民初1799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291.6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14
2019-11-11
(2019)豫0823民初51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荆**等与焦作市成鑫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02
2018-09-04
(2018)冀0408财保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琼交征稽查罚字(2025)149号
豫H9987K-外省柴油机动车辆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1年以上
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稽查局
2025-09-11
2
J370829202400807
2024年8月22日22时,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建国、曹如春在嘉祥县县道X109(金屯-仲山)纸坊驻地处对苗兴东驾驶的(黄牌)豫HQ5775、豫H04X9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石头,所行驶的县道X109(金屯-仲山)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27吨,超限64.2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另存)、交通执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过磅单、《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