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合兴隆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3001MA747UKB0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建筑公司家属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字【2023】58号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3年8月31日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我局依法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经鉴定,上述电池侵犯其“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袜侵犯其“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证明书》原件、《市场监督管理鉴定结果告知书》(甘南市监鉴结告〔2023〕4号)及《市场监督管理鉴定期间告知书》(甘南市监检期告〔2023〕5号)各1份,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及扣押期间不包括鉴定期间的事实,当事人予以签收并表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9月11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4月当事人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了上述标注“Nike”运动袜,共计购入135盒,共计1620双,进货价格为15元/盒。截至案发时,以一盒20元的价格,已售出2盒。据当事人陈述,720粒标注“南孚”(聚能环3代)的5号无汞碱性电池、840粒标注“南孚”(聚能环3代)的7号无汞碱性电池为转让店面时购入。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上述产品有供货商合法签章的进货票据和购销合同。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是个人
经营,未建立销售记录。针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甘南市监责改〔2023〕7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通知书及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诉讼。
截至案发,当事人商品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为4260元;违法所得40元。
1.对合作市合兴隆百货店进行了罚款;
2.对合作市合兴隆百货店你单位处以 43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340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元整。
4300.00元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