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田寿植物油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华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073657556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未名村4组柏树湾石岭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8
(2021)渝0115民初9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冉**
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重庆市长寿区田寿植物油加工厂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6
2021-03-17
(2021)渝0115民初9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冉**与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字(2023)201号
当事人为了清理原油库存,于2023年6月21日生产了抽样批次纯芝麻油(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1日,质量等级:二级)4桶,销售价:130元/桶,其货值金额为:130元/桶×4桶=520元。
2023年6月26日我局委托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于对对当事人生产的纯芝麻油(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1日,质量等级:二级)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基数4桶,抽样数量2桶,按销售价支付当事人130元/桶×2桶=260元。
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抽样批次纯芝麻油(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1日,质量等级:二级)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酸价(以KOH计),mg/g的标准指标为≦3.0,实测值为3.7。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将抽样批次纯芝麻油领用出库自用,使用后发现其味道有点呛喉,就予以销毁;当事人抽样批次纯芝麻油(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1日,质量等级:二级)的销售金额为抽样人员付费抽样的2桶,计260元;违法所得260元。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生产的抽样批次纯芝麻油(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23年6月21日,质量等级:二级)由于生产数量少,在成品出厂时未进行成品出厂检验。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