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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俊杰注册资本:205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9217181535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威信县扎西镇保健街7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6
(2024)渝05民终36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李**,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02
(2023)渝0153民初58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
李**,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6
(2022)云2801民初69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西双版纳路南山雨林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4
2022-01-21
(2021)云0629民初21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信县人民法院
5
2022-01-21
(2021)云0629民初21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信县人民法院
6
2022-01-11
(2021)云2801民初59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曾**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
景洪市人民法院
7
2021-12-21
(2021)云2801民初5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8
2021-09-23
(2021)云0629民初1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威信县隆盛达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威信县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威信县人民法院
9
2021-09-14
(2021)云2801民初5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铭泰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10
2020-05-14
(2020)渝0120民初22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镇雄县双利建筑材料租赁站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2
2022-01-24
(2021)云0629民初21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3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1
2022-01-24
(2021)云0629民初21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98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9
2021-10-30
(2021)云0629民初1429号
劳动争议
威信县隆盛达工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11-16
(2020)云2801执保364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西双版纳绿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12-29
2017-09-06
(2017)云0629民初1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威信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6〕05号
你公司承接的五树六花(即:远近山境)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你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按照要求提供资料, 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给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287号),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6〕05号 云南省南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俊杰;主要负责人:陈俊杰;地址:威信县扎西镇保健街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9217181535C;联系方式:17387515530。 你公司承接的五树六花(即:远近山境)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你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按照要求提供资料, 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给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287号),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或到银行(或网银)办理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张向前 执法证号:24-Z11161 监察员:任世情 执法证号:24-Z11123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 联系电话:0691-2140477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本《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已收到。 2026年1月21日
18000.00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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