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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下岩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军竹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326074333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路口镇下岩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63号
2026年3月8日,当事人从崇阳县弘扬燃气有限公司以空瓶购进(充装)了46个48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优气31个,单价是7元/kg,总金额10416元;普气15个,单价是6.7元/kg,总金额4824元,合计共2208kg,共15240元。2026年3月9日,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的情况下,没有建立健全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未按照规范要求,通过将48kg的大液化石油气钢瓶倒置地面向12kg的小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液化石油气。另查明,2026年2月13日当事人因不具备充装条件对液化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本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了崇市监处罚〔2026〕25号行政处罚决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之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2
崇阳市监处罚﹝2026﹞26号
2025年9月9日,当事人在没有任何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的情况下,没有建立健全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利用48kg的大液化气钢瓶放倒地面向12kg的小液化气钢瓶以“打吊水”的方式进行充装液化气瓶,案发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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