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同计 | 注册资本:8752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71505667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腰坪乡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陕0632民初809号
劳动争议、
陕西伟信宏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李**,刘**,刘**,赵**,卢**
黄陵县人民法院
2
2024-02-18
(2023)陕0112民初34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0-09-29
(2020)渝01民初476号
票据纠纷
湖南思为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扬益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新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矿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31
(2019)陕0632民初1044号
劳动争议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刘**
黄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1
(2023)陕0112民初34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8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1
2024-12-30
(2024)陕0632民初810号
劳动争议
陕西伟信宏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宣**、薛**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4428.5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4-21
2024-12-30
(2024)陕0632民初809号
劳动争议
陕西伟信宏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李**、赵**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69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7-05
2024-05-22
(2024)陕0581执恢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城市天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5-24
2023-05-16
(2023)陕0581执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兆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4
2020-11-17
(2020)渝01民初47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湖南思为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27
2020-08-03
(2019)陕0632民初6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徐加宗诉被告江苏华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8
2020-05-20
(2020)豫01民终406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18
2020-02-26
(2020)豫0185民初42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金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西安重装配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20
2017-09-20
(2017)冀0803民催1号
申请公示催告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0-20
2015-10-20
(2015)黄陵民初字第00305号
原告雷巨英与被告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三罚〔2025〕20002号
1.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为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班单班作业人数限员25人。2026年1月7日零点班为正常生产班,经调取矿井上传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人员位置监测数据,显示该班4211采煤工作面共有作业人员36人,不计算临时性进出人员调度信息中心郑雷雷、综掘队郝波、王刘明、皮带队杨冰、安全监察部王亚斌等5人,4211采煤工作面实际作业人数31人,超过国家规定限员人数25人的24%;2.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核定产能400万吨/年,经检查煤矿生产月表发现2025年1-12月共累计生产原煤535.68万吨。其中1-12月份除9月份外原煤产量均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年度原煤产量和月度原煤产量均超过10%;3.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该矿属高瓦斯矿井,抽查矿井监控日志时发现,43盘区一号抽放硐室内瓦斯泵于2026年1月5日正常开始运转,43盘区一号抽放硐室排气口栅栏外甲烷传感器于2026年1月9日安装并关联断电仪和划定断电范围,1月5日至1月9日期间瓦斯泵正常运行;4.矿井4211综放工作面微震监测系统3号分站第8路信号出现故障,不能实时、动态监测微震参数;5.查43盘区胶带转载点工业视频,显示在2026年1月8日0时0分16秒,通过摄像画面观看到输送机在正常运行期间未使用喷雾装置;6.4301综放工作面采空区采用惰性气体防火,在工作面参数及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变化后,释放口的位置未重新确定;7.4301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采用锚网支护,距上隅角200米范围内应力显现明显,顶板下沉约30cm,未加强支护;8.建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修编2025年9月)冲击地压普查成果只有“建新煤矿4-2煤层整体在600m以上,冲击倾向性评测结果为:弱冲击倾向性”,但矿井开采深度已超过600m;且缺少煤层顶板上方30m内不同岩性岩层顶板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开采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的厚硬顶板岩性、厚度、物理力学参数等;9.未采取堵漏措施,降低防火区域漏风量,保证惰性气体防火效果。抽查矿井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1日束管监测数据,4301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氧化带内的原始氧浓度未降到煤自燃临界氧浓度以下,采空区氧化带内的原始氧浓度均在16.2%以上,且长期存在CO气体,浓度最高达59ppm;10.煤矿故意遮挡工业视频。查4306运顺掘进工作面T2传感器工业视频,18时34分51秒有一名人员使用风筒布遮挡摄像头画面。22时49分15秒,再次出现一名人员使用风筒布遮挡摄像头画面;11.《4301综放工作面防冲设计》要求硐室处按照中等冲击危险管理,煤层卸压钻孔间距按照2m一组施工,2026年1月12日现场检查时,回风顺槽1270m处抽放硐室未按设计施工卸压钻孔,少施工2处钻孔;12.井下第四部胶带运输机额定工作电压1140V,胶带运输机实际工作电压为1688V.13.4211综放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采用异地断电,未实现本地断电;14.瓦斯抽采工程未严格按设计施工,4301工作面本煤层抽采瓦斯钻孔,超前支护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已拆除,运输顺槽本煤层瓦斯抽放暂停运行,回风顺槽仅有9个孔在抽采;抽查4211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钻孔施工参数发现9#钻场14#钻孔设计177m,实际施工66m;15.4301工作面为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放置距工作面200米以内;16.矿井地面压风机温度传感器设置方式错误,温度传感器探头贴附在风包壳体外壁,未插入风包出气口不能监测管路内压缩空气温度;17.《4211工作面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方案设计》规定在14#钻场布置3个钻孔进行压裂,其中1#孔压裂段为15个,查询1#钻孔水力压裂曲线图,只显示有13个压裂段,从业人员且未开展压裂效果评价;18.4211综放工作面、4301综放工作面瓦斯抽采竣工图未按照钻孔实际施工情况绘制;19.煤矿在掘进工作面违规动火作业。查4306运顺掘进工作面T2传感器工业视频,显示在2025年12月31日18时32分06秒,有一名人员进行切割作业,22时49分15秒人员再次进行切割作业,后经核实该动火作业未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也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20.抽采队瓦斯检查员未按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每周对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相关参数进行测定。查询2026年1月1日白某燕,1月8日李某博4301工作面运顺1#,2#钻场测定记录,并查巡人员入井轨迹,发现该区域共有63个钻孔,该区域停留仅7分5秒及33分钟,无法对该区域63个瓦斯抽采钻孔进行相关参数测定;21.地面2#瓦斯抽采瓦斯泵站双回路电源由1#瓦斯抽采泵站馈出;22.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为特种作业,打钻工方某斌未持煤矿瓦斯抽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23.井下中央水泵房门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肆万柒仟元整(¥4,447,000.00),责令停产整顿15日,警告。
444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14
2
陕煤安监三罚﹝2025﹞15009号、15007号
1.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未做到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气体浓度。2025年8月18日检查时4214回撤工作面回撤期间束管线缆在回风隅角处被断开,无法正常监测采空区气体情况;2.43盘区4301综放工作面瓦斯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工作面设计3个抽采单元,运输顺槽施工568个钻孔,进尺97152m,回风顺槽设计570个钻孔,进尺94032m;实际共计施工钻孔1120个,钻孔总进尺188160m,与设计相比少施工18个钻孔;3.2025年8月18日检查时4214回撤工作面回风顺槽工程巷处安设的2道自动风门中有1道打开后无法正常关闭;4.2025年8月18日现场检查时,4211运输顺槽1-10#瓦斯抽采钻场管理牌板上次填写日期为2025年8月8日,不符合《4211工作面瓦斯预抽达标专项设计》每周对抽采参数测定1次的要求;5.421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进气口被煤尘堵塞,未及时清理;6.4211运输顺槽二部皮带机头配电硐室未备有灭火器材;7.4211运输顺槽运顺措施巷采用锚网喷支护,巷道有1处顶板破碎、下沉,形成网兜,未进行处理;8.检查时,4301综放工作面进风侧超前支护段有2台液压支架未接顶;9.2025年8月18日检查时现场实测,4301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端头液压支架距巷帮3.3米,未及时补充支护;10.矿井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43盘区水仓清淤作业点安设有线调度电话;11.2025年8月18日中班检查时现场实测,4301综放工作面空气温度为30℃,未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12.回风立井安全出口处门框漏风,未及时处理;13.2025年8月11日在4211回风顺槽进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张某、冯某某,仅张某持有煤矿探放水作业资格证;14.4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未定期检查维护,未及时清理输送机机尾处底皮带下方煤泥,输送机运行时底皮带摩擦煤泥;15.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泵站领导干部上岗制度中要求机电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员每月检查4次,抽查2025年7月份检查记录,机电队队长李某某实际检查3次;16.矿井超定员组织生产。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2025年8月17日2时30分,4301综放工作面处于生产状态,限员25人,工作面内人数51人,作业人员50人,(其中1人为巡回瓦检员,不在单班作业限员之内),超员100%。2025年8月17日12时左右,4301综放工作面处于检修状态,限员40人,工作面内人数104人,作业人员103人(其中1人为巡回瓦检员,不在单班作业限员之内),超员157.5%;17.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整体失效。2025年8月15日41盘区主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堆煤保护装置在皮带运输前被人为挪移到下部皮带外沿的支架上,堆煤保护装置触头水平位置在下部皮带外沿远离落煤点,且高出上部皮带卸载滚筒下沿,造成皮带运输时堆煤保护装置无法在机头堆煤时报警并停机,保护作用失效。
合并责令停产整顿1日(从2025年9月3日0时至2025年9月4日0时),整顿期间开展案件警示和全员普法教育,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元整(¥2,549,000.00),警告
23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02
3
陕煤安监三罚﹝2025﹞15004号-15006号
1.矿井未对揭露的平均厚度为0.3m以上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井田西南部分布有4-1煤层(位于主采煤层4-2煤层上部,涉及现开采42、43盘区)层间距6.39m,平均厚度1.73m,未对4-1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矿井开采自然煤层,抽采瓦斯泵站在线监测系统抽采管道一氧化碳报警值设置错误,应为50ppm,实际设为100ppm;3.4214综放工作面防灭火措施采用喷洒阻化剂方式,工作面布设的12个喷头,有8个雾化效果差,未达到防灭火措施规定的阻化效果;4.《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规定冲击地压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3m,现场检查4214综放工作面实际封孔深度2.5m;5.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不严。对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的规定与《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规定不一致,《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中冲击地压帮部卸压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3m,《4301综放工作面回采防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封孔深度为2.5m;6.421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抽采管路使用非金属管材和金属管材,金属管路与非金属管路、非金属管路与非金属管路接头处未安装导电带;7.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现场检查时2辆运输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在42盘区辅助运输巷相向行驶,违反《建新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在非规定会车地点会车”的要求;8.4214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出口配电点处未配备灭火器材;9.矿井采煤工作面使用注氮作为防灭火措施,《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注氮过程中,采空区氧化带氧气浓度不得大于7%,4月2日束管监测数据显示4214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为17.3222%,4301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氧气浓度为18.5225%;10.煤矿属高瓦斯矿井,开拓43盘区时未测定该煤层瓦斯压力;11.4214综放工作面自3月9日开始瓦斯绝对涌出量浓度由7.62m3/min增大到15.8m3/min,煤矿未按照日分析制度要求及时分析原因;12.矿井使用的激光甲烷传感器由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安全仪表计量站和陕西米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校准,两单位分别使用《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G1138-2017)和《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G678-2007)进行校准,两单位标准不一致,且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安全仪表计量站出具的校准报告无结论,也无各检测项目的合格标准;13.查阅矿井编号为2025035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校准证书,校准日期为2025年3月5日,校准所用的26ppm的标气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日;14.3-2煤瓦斯基础参数测试时,未依据《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直接测定瓦斯压力,而是由瓦斯含量计算得出压力值;15.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处未配备灭火器材;16.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处20~30m段皮带内侧(非行人侧)至巷帮距离不足0.3m,个别地点紧挨皮带架;17.矿井辅运大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内,5100-5200米段两帮浆皮脱落,未及时补喷;5250-5400米段对巷道进行补强支护后,未进行喷浆;矿井四部皮带机头后端20米范围内进行了补强支护,未及时喷浆;18.矿井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矿井3月28日组织的“关于汲取‘3·27’铜川玉华煤矿火灾涉险事故教训专项自查自改”活动中,安排个别人员到一、二部胶带巷、中央水仓进行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该同志未入井开展工作,其他个别同志入井时间较短,大检查共40余人参加,查处问题不足30条;19.矿井未提供煤矿委托的聚氯乙烯管的抽样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报告;20.煤矿3盘区井下消防材料库未装备消防车辆;21.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煤矿出具的编号为TN22-2826电缆检测试验报告未对“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进行检测,不符合MT/T386-2011《煤矿用电缆阻燃性能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煤矿相关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2.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煤矿出具的编号为HNMKYJC/L-240726电缆检测试验报告数据与实际不符,其“负载条件下的燃烧试验”中,3项“试件的续燃时间”检验结果均为0,但“电缆炭化长度”试验结果分别为70、71、74mm,煤矿相关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3.矿井2025年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火灾安全风险中只排查辨识了发生内因火灾的安全风险,未将高分子材料引发火灾的外因火灾安全风险纳入管控清单;24.抽查矿井2025年安全培训计划中专项安全培训“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培训”“自救互救知识培训”一期一档,均未明确具体的培训人员,缺少学员名册、综合考评报告等资料;25.检查时4301回风顺槽存在多处瓦斯抽采管路漏气,不具备良好的气密性,未及时处理;26.《矿井消防材料库管理台账》中显示41盘区消防材料硐室配备3根救生绳,实际只配备1根;27.矿井一季度消防检查时,未发现三部皮带机头配电硐室消防沙箱内沙子被石子、粉末替代的问题;28.矿井主斜井为进风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也未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29.矿井三部胶带机头23#皮带架处人行侧帮部鼓出,挤压供水管路,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警告
6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4
4
陕﹝黄陵﹞煤安罚﹝2023﹞133008号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4209综放工作面运顺有两根单体支柱直径为100mm,初撑力分别为80kN、75kN未达到规定90kN要求,此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4209综放工作面运顺有两根单体支柱直径为100mm,初撑力分别为80kN、75kN未达到规定90kN要求,此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规定,决定给予煤矿企业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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