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4775943442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办公园南街东侧(润天馨园住宅小区18幢114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阎市监处罚〔2023〕111号
2023年9月6日14时,我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编号:1610114002023090677180600,举报内容为“西安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展示了专利:专利号ZL:201020019642.3 打开这个网址就能看到我举报的内容:http://www.newintellect.com/NEWS.asp,经过查询此专利号已经处于失效状态。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月6日取得“宽幅瞬态型信号电源”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号:ZL201020019642.3”,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属于智能感知仪器用于机器的稳压降噪,专利权期限为十年,于2020年1月5日专利权终止。当事人自2013年起在其官网网站:http://www.newintellect.com/NEWS.asp“新闻中心”发布了“公司已申请宽幅瞬态型信号电源专利:ZL201020019642.3”。2020年1月5日专利权终止后,该公司仍在其官网网站“新闻中心”宣传该专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2
西税三稽罚﹝2023﹞93号
你单位接受深圳市昌永旺宝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发票号码30257496-30257505,发票金额97,457.19元,税额是16,567.81元,价税合计114,025.00元)、深圳市宏天优品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发票号码30259718-30259742,发票金额245491.25元,税额是41,733.75元,价税合计287,225.00元)、深圳市中宇思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4403141170,发票号码00964914-11859555、00459200-00459222,发票金额728084.59元,税额116493.41元,价税合计844578元),经检查核实,上述1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交易,但货物是采购于个人,合同也与该个人签订,你单位无证据证明该个人与开票方有关,且上述发票已确定虚开,故此笔业务属从第三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列税额不得抵扣。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7,397.4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097.55元。
92495.04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