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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雅麟鞋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希高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DT2DN7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洋林路28号下洋林鞋业小微园11幢5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43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7月生产了货号为“7988-3”的女鞋130双,鞋码为34码-39码,生产成本为38元/双,售价为40元/双。2025年8月11日,抽检单位某某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抽取了3双上述女鞋用作检验样品,抽检的样品均为无偿提供。2025年7月至8月,当事人以40元/双的价格售出128双上述货号为“7988-3”的女鞋(包括备样的一双)。上述货号为“7988-3”的女鞋经某某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其中成型底鞋跟硬度、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收到报告15日内未向本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至2025年9月22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上述货号为“7988-3”的女鞋128双,计总违法所得为256元,总货值金额为52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56元;3、罚款104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56元;3、罚款10400元。
104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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