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楠皓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5MA7E4DRG2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乐增公路西侧(乐安县登仙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乐市监处罚〔2026〕8号
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工作人员,对位于乐安县乐增公路西侧(乐安县登仙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内)的江西楠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乐安贡鹅’,包装规格:净含量:800g(±50g)、进行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全程在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涛陪同下进行。检测人员在该公司仓库随机抽取,包装规格:净含量:800g(±50g)的‘乐安贡鹅’,生产日期:2025年9月;抽样基数:16袋,当场封签并进行检测。经现场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中净含量不符合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标准要求,该样品检验结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判定为“不合格”。10月10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转来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编号:03SJ25090044)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量定量包装商品(乐安贡鹅)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编号:03SJ25090044)检验结果告知书(抚乐市监稽检结告【2025】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抚乐市监稽责改【2025】6号)一并送达至当事人经营场所,同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权利、相应救济途径等事项。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并表示将按要求进行整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亦未提出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自行放弃复检权利。
现查明,当事人是一家食品加工生产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卤制的‘乐安贡鹅’。通过电话联系把该企业的产品卖给南昌,抚州及本县周边的包餐酒店。2025年9月17日该企业生产16袋包装完好的‘乐安贡鹅’。生产成本65元/袋。销售价80元/袋。总货值;1280元。检测结果送达当事人时,16袋‘乐安贡鹅’已经全部销售。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1、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1200.00元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