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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陌南镇圣旨楼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雅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307963531268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陌南北街圣旨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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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芮市监处罚﹝2026﹞349号
2026年3月23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我局案件线索:芮城县陌南镇圣旨楼加油站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超过发改委价格指导价定价。2026年3月23日17时20分,陌南所执法人员对芮城县圣旨楼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两个加油机,南侧是柴油加油机,检查时0#车用柴油标价为7.7元/升;北侧加油机是汽油加油机,92#汽油标价为8.1元/升,95#汽油标价为8.4元/升,加油站前面显示屏标示:“汽油、柴油直降1元”。成品油属于政府指导价商品,2026年3月9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山西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92#汽油为7.59元/L,95号汽油为8.19元/L,0#柴油为7.36元/L,2026年3月2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山西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调价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24时。经调查,当事人未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3月23日24时调价时间,于2026年3月21日08时提前调价,92#汽油标价由2026年3月20日的7.5元/L调整为7.7元/L,政府指导价为7.59元/L,该加油站的优惠活动是汽油、柴油直降一元,92#汽油的实际交易价格为6.7元/L,该价格持续至2026年3月23日09时36分,当事人又进行了一次调价,92#汽油标价调高为8.10元/L,优惠价格为7.10元/L。2026年3月22日0号柴油由7.3元/L调整至7.4元/L,实际结算时未按宣传的直降1元优惠活动进行结算。2026年3月23日17时56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后,92号汽油标价改为7.59元/L。我局执法人员打印了芮城县圣旨楼加油站2026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3日的92#汽油、95#汽油、0#柴油、-10号柴油的全部交易记录,92#汽油三天的销售数量总计11102.2L,实际销售收入总计75258.41元,按照政府指导价及该加油站优惠一元活动计算,应收金额为73163.5元,92#汽油多收价款为2095元。95#汽油政府指导价为8.19元/L,该加油站21日、22日95#汽油标价均为8.0元/L,优惠单价为7.0元/L,无多收价款,23日95#汽油标价为8.19元/L,优惠单价为7.40元/L,23日当天仅有一笔订单,销售数量为19.54L,按照政府指导价及加油站优惠一元活动计算,应收金额为140.5元,实际销售收入为144.56元,95#汽油多收价款为4.06元。0#柴油政府指导价为7.36元/L,该加油站21日、22日、23日三天的销售数量总计1641.47L,实际销售收入总计11280.49元,按照政府指导价及该加油站优惠一元活动计算,应收金额为10439.75元,0#柴油多收价款为840.8元。经查证进货票据,该加油站未购进过-10号柴油,-10号柴油号枪和0号柴油枪出油都是0号柴油,政府指导价为7.36元/L,该加油站21日、22日、23日三天-10枪的销售数量总计7123.53L,按照政府知道价及优惠一元活动计算,应收金额为45305.7元,实际销售收入为47050.4元,-10号枪多收价款为1745元。综上,芮城县陌南镇圣旨楼加油站92号汽油货值金额为75258.41元,多收价款为2095元;95号汽油货值金额为144.56元,多收价款为4.06元;0号柴油货值金额为58330.89元,多收价款为2585.84元。该加油站货值金额共计133733.86元,多收价款合计4684.8元。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违法行为。2026年6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芮市监责退)【2026】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将上述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2026年7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未退款的情况说明。2026年7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芮市监罚告〔2026〕321号)。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向我局提出要退款给消费者。2026年7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芮城县圣旨楼加油站陈述申辩书。经核实,芮城县陌南镇圣旨楼加油站自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完成退款单数212单,退款金额3054.29元,其中微信退款749.88元,现金退款2304.41元。我局执法人员随机电话核实31单退款,情况属实。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的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款1630.51元,价格欺诈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9369.6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处罚款2000元。
11369.60元
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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