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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惠雪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8F7MF0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上海路69号金龙驾校旁1楼06号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3
(2022)新2901民初4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陕西鑫广意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鑫广意商贸有限公司,丁**,葛**,蒋*,张*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2-06-07
(2022)新2901民初4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丁**,蒋*,陕西鑫广意商贸有限公司,张*,葛**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2-04-27
(2021)新2901民初9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陕西鑫广意工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2-04-26
(2021)新2901民初9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陕西鑫广意工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22-03-11
(2021)新2901民初9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
陕西鑫广意工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6
2021-11-12
(2021)新2901民初565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宝城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4
2022-03-15
(2022)新2901民初2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城开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阿克苏市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12
2022-03-11
(2022)新2901执81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温宿县宏旭砂石料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12
2022-03-11
(2022)新2901执65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宏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1-20
2022-01-19
(2021)新2901民初9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润达油品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05
2021-11-12
(2021)新2901民初565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阿克苏宝城商贸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3)34号
(一)增值税问题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你公司对外销售柴油,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永建通过个人微信收取柴油货款(含税)收入22200元,你公司未确认收入。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你公司对外销售柴油,企业主要负责人周永建通过个人银行卡及个人微信收取货款(含税)195643.75元,你公司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之规定,2022年你公司少申报收入19646.02 元,少缴增值税2553.98元;2023年你公司少申报收入173136.06 元,少缴增值税15407.2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永建询问笔录、周永建微信收款记录,周永建个人银行卡收支记录,证实你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及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违法事实。 2.你公司2022年至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证实你公司通过个人微信及个人银行卡收取的货款未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 (二)增值税附加税问题 你公司少缴增值税的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相应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
10388.53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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