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海曙甬绿蔬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AGQ3U2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265弄8号<1-11>(西边一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3〕4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月10日开始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265弄8号<1-11>从事新鲜蔬菜销售,经营面积为41平方米。2023年5月6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批次的豇豆的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5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购进上述豇豆,购进价是**元/kg,共购进4.75kg,四舍五入共支付金额为**元。抽检人员按**元/kg的价格买走3kg用于抽样检验,抽检人员共支付**元。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处已无上述批次豇豆。因当事人未记账,故除抽样以外的豇豆销售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豇豆的供应商资质和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豇豆的相关检验报告。上述豇豆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6.5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6.2元。 经案件系统查询,当事人过去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2元;2、罚款3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016.2元。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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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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