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万购二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洪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C1X4W2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北大街金融大厦北四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4]24号
经调查,以上两种商品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万购二元店在2023年10月31日从哈尔滨市道外区朱自敏陶瓷百货批发部购进的八面玲珑4.5欧式碗,购进价格是1.3元/个;销售价格是2元/个;购进4个;尚未进行销售;水彩茶花4.7佳乐碗;购进价格是1.4元/个;销售价格2元/个。当事人能如实提供出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上两种商品,因经营者赵洪恩疏忽大意,还未来得及打印以上商品的价格标签,所以未对商品的价格进行公示。上述商品,哈尔滨市双城区万购二元店销售的八面玲珑4.5欧式碗;水彩茶花4.7佳乐碗货值金额为拾陆圆整,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赵洪恩、店长张微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身份。
证据四: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一张,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其积极配合检查,按时接受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的行为。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一份,证明其销售情况。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