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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众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恒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MA3XJLPY0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峡县莲花北路财富新城幸福佳苑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2
(2025)豫1323民初11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众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西峡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1
(2025)豫1323民初6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阳众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贾**
西峡县人民法院
3
2020-12-14
(2020)豫1323民初4167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陈**,符**,南阳众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7
2025-03-14
(2025)豫1323民初11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某;南阳某有限公司;郭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08号
幸福佳苑小区物业服务2023年12之前委托南阳宇信物业公司管理,2023年12月下旬由当事人公司自行管理。幸福佳苑业主在入住前均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内约定,本村居民免收5年物业费,到期后按每平方米1.1元/月收取物业费,非本村也是按每平方米1.1元/月收取物业费,业主入住首年按每平方0.2元/月收取公摊水电费,每户居民还收取有60元/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幸福佳苑小区内设置有《幸福佳苑物业收费项目公示栏》,公示栏内收费项目为(居民):物业费1.1元/m2/月、公摊水电费0.22元/m2/月、车位维护费25元/位/月、门禁卡押金20元,补卡30元、代收电费0.568元/度、代收水费3元/m3、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5元/月。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幸福佳苑小区的物业收费明细账目,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向幸福佳苑754户业主按每平方米1.1元/月收取物业费,其中712户业主免收公摊水电费,剩余42户业主实际按每平方米0.22元/月收取了公摊水电费。所收取的42户业主公摊水电费中34户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每户收取316.8元/年公摊水电费;另外8户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每户收取343.2元/年公摊水电费,共向42户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13516.8元。
1、没收违法所得13516.8元; 2、处以4054.8元罚款; 综上,拟对你公司罚没合计17571.6元(壹万柒仟伍佰柒拾壹圆陆角)的行政处罚。
4054.80元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