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河县柳河镇达昌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贵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181E9X7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振兴大街26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103号
你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的规定。鉴于本案中你超市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未被列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中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2024年11月12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函投诉人在柳河县柳河镇达昌超市内购买了两袋铁石蒜香黄瓜发现超过保质期2024年11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达昌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超市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待销的铁石蒜香黄瓜1袋铁石姜不辣1袋铁石芥菜丝1袋以上3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局领导批准当场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共5袋总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本案中该超市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未被列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中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食品数量少价值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调解并积极赔偿但由于投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为20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无法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情形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305项较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元处以罚款2000元整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罚没款合计2008元整
2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