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聚云阁珠宝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03MACRC80K4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新华城市广场一楼K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680号
经查,2025年9月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足银锁(生产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十分首饰有限公司)和足金(9999)耳饰(生产单位:深圳戴瑞真爱珠宝有限公司)进行抽检,后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报告编号:No:GS20251102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银含量项目不符合明示质量要求(印记:足银999.9),首饰产品标识项目不符合GB11887-201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依据《儿童银饰品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报告编号:No:GS20251101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首饰产品标识项目不符合GB11887-2012及第1号修改单、QB/T1690-2021标准,依据《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5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店,告知当事人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在收到通知书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称该批不合格足银锁是2025年6月5日从莆田市秀屿区十分首饰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银价13.78元/克,共购进了2件,一件是7.76克合计106.93元,一件7.93克合计109.28元,共计216.21元;销售价格16.94元/克,销售一件7.76克,合计131.5元,获利24.577元,总货值265.78;
足金(9999)耳饰一对是在深圳戴瑞真爱珠宝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单价778元/克,耳饰净重3.6克,共计2800.8元,工费22元/克,共计79.2元,合计足金(9999)耳饰2880元,未售出。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足银锁和足金(9999)耳饰冒充合格足银锁和足金(9999)耳饰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不合格产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没收不合格足银锁、不合格足金(9999)耳饰。
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