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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尚诚汽车修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长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H7AMR2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余马路11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3〕30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3日经本局核准成立,2020年8月当事人从余姚市马渚剑锋汽车修理店转让过来的,原店营业执照现已注销。转让包括店里的汽车配件、设备,转租了3间店面,其中包装标BMW图形商标,“MadeinGemary”字样,货号为13717571355的2个汽车滤芯就是那时转过来的,因整体转的,无法确定该物品的价格。2023年2月27日被本局查获,3月9日,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2个包装标“BMW图形”商标,“MadeinGemary”字样汽车滤芯为侵犯“BMW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对2个汽车用滤清器滤芯依法扣押。因当事人无法确定汽车滤芯的购入价格,参考货号13717571355的汽车滤芯正规零售价342元,计违法经营额为684元。另查明,BMW图形商标是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第12类,使用在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上,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
当事人销售包装盒上标“BMW图形”商标的汽车滤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包装标BMW图形商标汽车滤芯2个;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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