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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新利民副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香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3MA0NTUE4X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杜鹃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4〕18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事超市经营,2021年01月06日依法取 得《营业执照》,2024年05月30日重新延续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在根河市天惠商贸店购进“康师傅2L橙汁”时,随即赠送“小500纯粹零糖茉莉花茶”,由于没有“小500纯粹零糖茉莉花茶”就赠送给了2瓶“康师傅金桔柠檬风味饮品”,生产日期:2023年06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现已超过保质期,从超过保质期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销售了1瓶,剩余1瓶,因赠送的饮品没有购进价格,但以3元每瓶销售了1瓶。当事人能提供“康师傅金桔柠檬风味饮品”供货方资质材料和进货票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当事人于2024年04月19日从大兴安岭加格达奇良品便利店购进的“双汇福烤肠”,当时购进了10袋(3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04月01日,保质期90天,保质期至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双汇福烤肠”3袋,剩余7袋在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待售货架存放,未售出。购进价格是9.00元/袋,销售价格是10.00元/袋,当事人能提供“双汇福烤肠”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和进货票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货值金额70.00元,无违法所得;上述预包装食品现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为76.0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发现当事人其他待售食品超过保质期。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康师傅金桔柠檬风味饮品”1瓶、“双汇福烤肠”7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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