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先荣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超兵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48PW486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随阳村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2015年6月9日经核准登记成立的从事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药、农膜、农器销售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查明,上述过磷酸钙肥料产品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5日以630元/吨的价格购进,共购进2吨,40袋,货款共计1260元。当事人以45元/袋,50kg/袋,即90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过磷酸钙肥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销售方的联系方式、住址等。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之时,涉案不合格肥料产品已全部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四条之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5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过磷酸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2.2倍的罚款39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罚没合计:4500元。
396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2
枣农﹝种子﹞罚﹝2025﹞45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0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