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志玲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3MA40RBQ4X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顺河区汴东产业集聚区厂尚社区G220路北青年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1
(2022)豫0204民初19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2-09-30
(2022)豫0204民初19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7
(2022)豫0204民初1931号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2
(2021)豫0725民初30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乡市启达模具有限公司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原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26
(2021)豫0725民初30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乡市启达模具有限公司
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原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3
2022-06-30
(2022)豫0203民初168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吴**、阮**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3
2022-04-22
(2022)豫0203民初16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吴**、阮**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28
2021-12-29
(2021)豫0203民初158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吴**、阮**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7
2021-12-17
(2021)豫0725执28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乡市启达模具有限公司、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27
2021-08-25
(2021)豫0203民初15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城东支行、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1-17
2021-09-03
(2021)豫0203民初10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阮**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9-29
2021-07-22
(2021)豫0725民初301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新乡市启达模具有限公司、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消罚决字﹝2023﹞第0011号
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开封市顺河区汴东产业集聚区厂尚社区G220路北青年路东侧的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车间缺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轻情形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的规定,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除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属于类别2,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安全标志种类为1类,认定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处罚阶次,量罚区间:5000元-1万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0
2
顺消刑罚决字﹝2023﹞第0011号
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开封市顺河区汴东产业集聚区厂尚社区G220路北青年路东侧的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车间缺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轻情形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1的规定,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除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属于类别2,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安全标志种类为1类,认定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处罚阶次,量罚区间:5000元-1万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0
3
汴顺市监处罚﹝2023﹞19号
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在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北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台蒸汽压力为1.0MPa的蒸汽储罐正在生产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蒸汽储罐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蒸汽储罐及其铭牌和压力表照片。对当事人的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同时提取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于当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限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仍逾期未改。 经查,2017年4月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容积是15立方,实际使用的蒸汽压力是1.0MPa的蒸汽储罐,2023年2月9日在开封拓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后投入使用。截止到2023年3月10日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于3月10日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限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仍逾期未改。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