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和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5MAD6YR5W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宣恩县李家河镇上洞坪村13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产业协会提供的“恩施玉露”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2025-048)及“恩施玉露”团体标准,当事人所生产的“恩施玉露”应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茶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执行标准:DB42/T351—2025,对于当事人在产品外包装印刷执行标准:GB/T14456.2的行为,当事人称是印刷错误导致的。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时,发现“恩施玉露”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制造商名称为“湖北千和农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称是工作人员打印标签时打印错误。当事人生产经营“恩施玉露”这一产品时,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茶叶2026年度生产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恩施玉露”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的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中没有花茶的生产资质,当事人称提供给恩施早茶商贸有限公司的微信店铺“硒茶集团”的茉莉花茶不是当事人生产,是从有生产资质的广西横县万山茶叶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茉莉花茶22斤,购进价格28元/斤,无购进票据,提供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记录。查看消费者提供的茉莉花茶标签,产品名称:茉莉花茶;配料:鲜嫩茶叶;产地:湖北恩施+广西横县;等级:一级;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282560028;执行标准号:GB/T14456.2;散装称重;250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6年3月28日;贮存条件:密封.避光.防潮.防异味;冲泡方法:90°水温冲泡3-5分钟;制造商:湖北千和茶叶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上洞坪村13组1号;电话:180****7890;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散茶.包装为赠品或代购。经执法人员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执行标准号:GB/T14456.2为大叶种绿茶执行标准,并非茉莉花茶执行标准。当事人称为了促进湖北千和茶业有限公司自身茶叶的销售,销售上述茉莉花茶时在产品外包装粘贴了当事人自己为制造商的标签。当事人购进的茉莉花茶已全部零差价销售给了恩施早茶商贸有限公司,共销售22斤,售价为28元/斤。上述茉莉花茶货值金额为616元,扣除成本后违法所得为0元。
经综合裁量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集体讨论和陈述申辩集体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