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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颐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朝旭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21MA1902416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繁荣街三委三组安居二号楼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部分药品由于价码签损坏店员未及时更换导致未明码标价,该4种药品未明码标价时间具体时间当事人无法确定。另执法人员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违法所得。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法定代表人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法定代表人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5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嫩市监处罚[2023]189号
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店内打印机出现故障,因未及时对打印机进行修理,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检查时发现销售药品时未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我局当场对其下达了“嫩市监督责改[2023]06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嫩市监当罚[2023]0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2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打印机仍然无法打印销售凭证,通过查询当事人计算机系统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在未打印销售凭证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药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合法性; 4、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九张,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7、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案件权限已全权委托给受托人。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