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季扬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扬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0R8KYL8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河南村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332号
该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鑫吉义”牌紫菜(检验报告书编号:2025-DLW043-0113,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栾小二”牌火锅圆粉(检验报告书编号:2025-DLW043-0114,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和“诚香芥禾”牌风干芥肉(检验报告书编号:2025-DLW043-0114,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的行为属实,本案涉案金额为157.3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1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28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天丰牛舌糕”的食品配料表使用“白糖、精制面粉”通俗名称且该商品的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款商品20盒,购进价格5元/盒,销售价格5.5元/盒,已全部销售,共计获利10元。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