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中道阁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安珍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E80BRNX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兴华西路13号(三江小区)综合楼第2、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90号
现查明,蒋仕好作为重庆华仕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重庆九龙坡德元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成立“重庆涪陵中道阁诊所有限公司”(即当事人),由蒋仕好担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并由重庆九龙坡德元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选派医生前往重庆涪陵中道阁诊所有限公司坐诊。后合作双方于2025年8月停止合作,但当事人持续经营至今。当事人主营业务为医疗服务等,其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涪陵区兴华西路13号综合楼1-6号,住所为重庆市涪陵区兴华西路13号2、3楼,1楼通往2、3楼的过道实际由当事人在使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位于1楼前往2、3楼的楼梯间张贴有广告,其中一幅广告为“医生简介”,内容包含有夏春晖、朱西高、种智民、卫永琪、薛素芳5位医生介绍,广告宣称夏春晖、朱西高为“中医世家”,薛素芳医生为“副主任中医师”(副高级职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涪陵市监限提[2026]56001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明,包括上述5位医生实际在当事人处开展诊疗服务,夏春晖、朱西高为“中医世家”,薛素芳医生为“副主任中医师”(副高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到期未能完整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核查发现,上述广告资料由重庆九龙坡德元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但当事人未核实上述资料准确性,就于2025年3月17日,委托涪陵区红顶炫彩广告制作部制作了上述广告并张贴于上述位置,“医生简介”广告的广告费用应当核算为2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