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永利活禅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伟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MA35WGBM5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龙潭路62号永利热电办公区6幢1-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8
(2022)赣1102民初3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夏**
江西永旭建设有限公司,上饶市永利活禅酒店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8-31
(2021)赣1102民初46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董**
江西永旭建设有限公司,上饶市永利活禅酒店有限公司,张**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5﹞123号
上饶市永利活禅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者:石伟江,主要经营:住宿服务。当事人酒店内部有一台电梯(编号:31103611002018010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2。检验报告日期显示检测日期为2024.3.31。2025年7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超期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 2025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酒店内电梯未使用,7月15日已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检验,7月25日已有相关检验人员进行了检验。2025年7月30日取得了电梯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案调查前已停止使用电梯,并申请了电梯检验。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处罚如下: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