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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东注册资本:105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82756567955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阳关西路16号(原面粉厂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4)沪0114民初26333号
合同纠纷
王**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4)沪0114民初26333号
合同纠纷
王**
王**,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7
(2024)沪0114民初26333号
合同纠纷
王**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8
(2024)沪0114民初26333号
合同纠纷
王**
王**,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8
(2024)沪0114民初26333号
合同纠纷
王**
王**,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3-03-03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孟**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3-01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孟**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8-31
(2022)甘0982民初1451号
追偿权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朱**
敦煌市人民法院
9
2022-08-30
(2022)甘0982民初1451号
追偿权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朱**
敦煌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13
(2022)甘0982民初386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黄*,孟**
卢**
敦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20
(2022)甘0982民初386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孟**,卢**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敦煌市人民法院
2
2022-09-01
(2022)甘0982民初386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黄*
孟**,卢**
裁判文书
敦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2-07
(2023)甘0982民初33号
合同纠纷
王*、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7
2022-09-13
(2022)甘0982民初1451号
追偿权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384.22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28
2022-03-03
(2022)甘0982民初146号
追偿权纠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闫**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1826.1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30
2021-12-28
(2021)甘0982民初153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张*、王**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6
2021-12-20
(2021)甘0982民初20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闫*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46086.52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18
2021-12-14
(2021)甘09民终154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刘**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18
2021-12-14
(2021)甘09民终154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黄*、刘**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31
2021-12-28
(2021)甘0982财保44号
财产保全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闫**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12-09
2021-07-28
(2021)甘0982执异9号
追偿权纠纷
张东、王金文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1-26
2021-11-01
(2021)甘0982民初1831号
侵权责任纠纷
白*、王**等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肃州镇河州堡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自规﹝2024﹞3号
敦煌市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银山丽景花园三期1#住宅楼北侧续建二层商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的规定。
1、限你单位收到此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自行将沿街商铺预留的45.03平方米公共卫生间无偿交由市环卫中心管理使用;2、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725855.48元)6%罚款的行政处罚,即43552元。
43552.00元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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