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尚品商贸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进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3MA72KAM08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北滨河路滨河花园二区A楼11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靖烟处﹝2023﹞第51号
二O二三年五月四日,永靖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路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进苹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刘大鹏(28130452005)和王云鹏(28130452006)经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路“永靖县尚品商贸经营部”店铺内的柜台、货架、库房等位置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张进苹经营的(永靖县尚品商贸经营部)内货柜内查获违法卷烟6条,其中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卷烟喷码为LXYC622923101541),牡丹(红中支)1条卷烟喷码为LXYC622923100888),金圣(滕王阁长天)2条(卷烟喷码均损毁)兰州(粹经典)2条(其中1条卷烟喷码均为LXYC622923102394,1条卷烟喷码均为LXYC622923101404)。查获现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22923101009,经营地址为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路,许可证持证人为张进苹。当事人张进苹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我局已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永靖烟存通字﹝2023﹞第51号)。二O二三年五月四日,经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张进苹于二O二三年五月二日以现金付款的方式从永靖县刘家峡镇丽景润苑二期门口“永靖县佳美商贸有限公司”店铺内购进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同时将春节期间亲友所送年礼卷烟金圣(滕王阁长天)2条,兰州(萃经典)2条,牡丹(红中支)1条,共计6条卷烟存放在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路“永靖县尚品商贸经营部”店铺内货柜内准备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中收集的有关卷烟喷码及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识别等证据认定,登记保存的所有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张进苹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为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滨河路,许可证持证人为当事人张进苹,许可证号为622923101009,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16日。经核对当事人张进苹无法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其没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依据《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卷烟价格目录(2023年第1期)的通知》(甘烟办综〔2023〕3号)规定,对以上6条卷烟价格认定为1352.40元,其中金圣(滕王阁长天)2条,225.00元/条;兰州(萃经典)2条,263元/条;好猫(中支金丝猴)1条,201.40元/条,牡丹(红中支)1条,175元/条。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该批违法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卷烟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有在当事人张进苹经营场所“永靖县尚品商贸经营部”店铺内现场登记保存的违法卷烟6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涉案卷烟照片1张、当事人张进苹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当事人张进苹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日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甘肃省卷烟价格目录摘录1份、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张进苹本人的询问笔录1份为证。
处以进货总额1352.40元10%的罚款,计罚135.24元。
135.24元
永靖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