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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富永注册资本:130629.179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720257525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8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刘**,杨**,广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保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周**,李**,周**,耿*,李*,韩**,张**,赵*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15
(2025)闽02民终7543号
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西安)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1-04
(2025)浙0902民初53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吉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6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饶县人民法院
5
2025-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6
2025-03-31
(2025)内0204民初19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母**
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百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4
(2025)甘01民终1300号
劳动争议
刘*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3-18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7
(2024)川03知民初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成都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邓**,乔**,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9-29
(2024)甘01民终7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黎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3
责任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杨彦麒;周天倚;周利媛;李俊;广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斌;张百利;吉林省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英保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刘新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1-10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3
2016-06-13
申请公示催告
章丘潇硕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章丘潇硕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9
2025-06-26
(2025)新2822执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某某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6
2025-06-24
(2025)辽0603执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某某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某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6
2025-04-16
(2025)甘01民终1300号
劳动争议
刘*与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27
2024-11-01
(2024)苏02民终58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0-15
2024-07-12
(2024)兵民申3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川省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密某发电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9-23
2024-06-24
(2023)甘01民初6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086056.15元
民事案件
7
2024-06-11
2023-07-04
(2023)甘01民终2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某某缩机有限公司与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3-05
2024-02-26
(2023)冀01执2771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12-24
2023-12-08
(2023)兵12民终2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川省达科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077994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6-25
2023-06-19
(2023)鲁0503执24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应急事故罚(2026)25号
2025年11月30日,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新疆嘉国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作为项目总承包,未履行总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钢格栅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
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条B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另外,对从业人员少于5人,营 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救援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赔偿,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50万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16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经查明,兰石重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当事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兰石重装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兰石重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兰石重装案涉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甘肃证监局2026年4月30日
3000000.00元
甘肃证监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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