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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艺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少剑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35F1CP2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师大南路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食处罚〔2023〕3007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底至2023年12月期间,以青山湖区师大南路54号北侧楼为固定场所,有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成人学员,进行短期集训。当事人为了方便管理学生提高用餐安全,在该公司厨房面积共计80平方米改造成小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10月27日起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公司按照每天每人伙食费15元的标准采购食材,自开办以来就餐人数共计396人?天,购买食材花费5940元,使用的生产工具有铁锅一口。至案发止货值金额:5940元,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5000.00元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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