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葛店开发区好药师仁康大药房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正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MA4F0NTF8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葛庙路开发区段西一排(创业南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70号
经查,当事人鄂州葛店开发区好药师仁康大药房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葛庙路开发区段西一排(创业南路8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妥布霉素滴眼液、马应龙尿素软膏均已超过有效期。 经调查,涉案的妥布霉素滴眼液于2025年10月16日从湖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盒,进价2.25元/盒,售价10元/盒,有效期内售出2盒,检查当日剩余8盒已过期未售出;马应龙尿素软膏于2025年1月1日从湖北诚为上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20盒,进价1.7972元/盒,售价5元/盒,于2025年9月份改价10元/支,有效期内售出3盒,自行清理回收15盒,放置在不合格区,剩余2盒未清理下架,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且陈列在药品销售柜台上。 经核查,涉案过期药品未实际售出,货值金额1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摆售上述超过保质期药品行为涉嫌销售劣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盒妥布霉素滴眼液(7ml/支、批号24501、有效期至2026.05.07),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盒马应龙尿素软膏(10克、批号240503、有效期至2026.04); 2、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鄂州市监处罚﹝2024﹞24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在未完全核实业务员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陆续从联系电话为132****7767的一中年男性业务员处分4次共购进9320元药品用于经营;且在购销药品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经我局调查确认,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中所述“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未有业务往来,且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非其公司出具;当事人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本案货值金额为9320元,违法所得共计9320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32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932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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