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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佳彬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AU4N09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6
(2023)辽09民终2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
宋**,王**,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26
(2023)辽09民终21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
宋**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26
(2022)苏0311民初249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温**,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齐**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1-20
(2022)黑0826民初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宋**
桦川县人民法院
5
2021-04-08
(2020)黑1202民初285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
6
2021-04-08
(2020)黑1202民初286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王*
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8
(2024)粤0891行审132号
行政处罚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高安鑫远盛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3
(2024)黑12民终162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庞*
傅庆涛;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22
(2024)黑1282民初91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庞*
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傅庆涛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肇东市人民法院
4
2024-06-20
(2024)黑1282民初91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庞*
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傅庆涛
裁判文书
肇东市人民法院
5
2024-04-07
运输合同纠纷
庞*
卢**,傅**,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肇东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1-12-20
(2021)黑0826民初22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1-11-15
(2021)黑12民终164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7
2020-08-07
(2020)甘0724民初1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庄*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5﹞02597号
2025年10月10日10时1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潘志明、余继霞在G228线电白区盐灶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白祥国驾驶黑ME8501黑M800T挂重型货车从广州运载海绵到徐闻。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20米、总宽度为2.55米、总长度为16.80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黑ME8501黑M800T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2
哈阿交综罚﹝2025﹞改13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6
3
粤徐交罚﹝2024﹞00289号
使用黑ME8501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
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05
4
黑1000交罚﹝2024﹞32号
2024年1月12日12时33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崔巍、王大朋在鹤岗市综合治超站检查时发现,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V007挂号瑞郓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涉嫌改型
违法经历::2024年1月12日12时33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崔巍、王大朋在鹤岗市综合治超站检查时发现,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吉AV007挂号瑞郓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黑DJ3153号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厢底部安装有可液压装置,使车辆类型改变为重型自卸货车。经查,该车是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了车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证据:1、询问笔录(被委托人)2、营业执照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委托书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营运证复印件2页8、行驶证复印2页件9、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10、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从事此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3项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鹤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 16895401914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鹤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00.00元
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12
5
黑1000交罚﹝2024﹞30号
2024年1月12日,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 鹤岗市综合治超检测站转来的信息,要求检验黑ME8518号和吉AV007挂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派吴复勇、韩笑负责调查此案。
违法经历:2024年1月11日10时10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陈有贤、孙广宁在鹤岗市综合治超站检查时发现,史传华所拥有的黑DJ3153号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黑DJ3153号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厢底部安装有可液压装置,使车辆类型改变为重型自卸货车。经查,该车是史传华擅自改装了车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证据:1现场笔录2、现场勘验笔录3、询问笔录4、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5、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现场照片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你从事此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3项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鹤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 16895401914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鹤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00.00元
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12
6
黑0400交罚﹝2024﹞32号(一般)
2024年1月4日,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孙雷到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因超载运输被佳木斯市交警队暂扣的黑ME8518吉AV993挂号货车。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站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黑ME8518吉AV993挂号货车检查时发现,绥化市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黑ME8518号货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已构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参加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
责令整改并处贰仟元罚款
2000.00元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4
7
黑0400交罚﹝2023﹞1138号(一般)
2023年11月30日,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朱井会到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因超载运输被佳木斯市交警队暂扣的黑ME8518吉AV993挂号货车。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治超站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黑ME8518吉AV993挂号货车检查时发现,绥化市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黑ME8518号货车《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绥化市鸿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已构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参加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
责令整改并处壹仟元罚款
1000.00元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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