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雨轩服装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EQ94M2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浙商城B区一楼10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4]484号
经查明,2014年8月3日,当事人将位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浙商城B区一楼1062号门面作为营业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服装、鞋帽、 百货零售,实际经营者为李文忠。
2023年6月份,七星关区人民武装部找到当事人,称民兵训练需要一批胸标、领花、臂章,请代为购进,于是当事人就从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购进七星关区人民武装部需要的数量(胸标65个、领花30副、臂章50个),购进价1125元,没有购进票据。2024年3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毕节军分区保障处出具上述标志服饰的《军服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
当事人经营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式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的行为严重损害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的购进途径、数量、进销货价格的事实;
证据四:毕节市军分区出具《军服鉴定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的事实;
证据五: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2024年4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七星市监行处事听告〔2024〕42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